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总干事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新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康达新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9月30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公司依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康达新科技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能更加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新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的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依据项目进展的真实的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累计金额为129,123,581.01元,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9,123,581.0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做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10Z0216号)。2022年8月18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置换先期投入129,123,581.01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22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2年12月23日——2023年12月22日)。2022年12月2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月1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4月2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累计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12月8日——2024年12月7日)。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额度未超获批额度,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4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4日)。2024年11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效期未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整。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4,899.60万元,未使用金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7.00%,将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别的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5,000.83;2023年:22,520.67;2024年:7,360.36;2025 年1-9月:54.43
唐山丰南区康达 化工新材料有限 公司3万吨/年胶 黏剂及上下游新 材料项目
唐山丰南区康达 化工新材料有限 公司3万吨/年胶 黏剂及上下游新 材料项目
注3: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项目土建工程部分变更增加部分施工内容导致实际
投入金额超出预计金额,超出的173.12万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利息收入;注4: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14,250.00万元及利息收入。
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即2025年1-9月,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胶粘剂新材料系列新产品项目自2025年1月初正式投产,截止至2025年9月30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未达到满产状态故未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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